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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06-4-20 9:58:17 【字体:小 大】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高院代码:13771(国家代码) 
高院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高院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旧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7号
学院新校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马尾港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7号招生就业办
邮政编码: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535451
传    真:0591-83444883
网    址:http://www.ffts.net/
电子邮箱:zs13771@fj61.net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我院2006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进入投档线考生兑现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福建省规定的,必须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体现优惠加分政策;
4、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并电话征求考生意见。
四、优惠录取政策:
1、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符合福建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具有专业特长的,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招生文件中规定的特长生各种优惠政策,可优先录取;
4、上述各类加分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投档时只能取加分中的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五、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及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入学复查。
六、院奖、助、贷学金设置:
 1、综合奖学金 ;2、单项奖; 3、专项奖学金 ;
4、国家助学贷款;5、勤工俭学;6、政府助学金;7、国家奖学金
七、学费、住宿费
高职: 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学年·人;六人间1200元/学年·人;
以上费用均以物价委核定为准。
八、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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